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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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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指行为人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却不支付,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并处或者单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作为犯罪主体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在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提起公诉前主动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法院判决或者裁定行为人应当支付劳动报酬,但行为人仍旧拒绝支付的,则成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定刑标准如下述所示: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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