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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都需要审查。具体审查内容有①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③债权调整方案 ④债权受偿方案 ⑤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⑥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⑦有利于...
申请书(破产申请后)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Xx公司(债权人)已于x年x月x日向贵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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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和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改质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债务人或出资额超过债务人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的出资人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重组申请权人应包括1、债务人2、债权人3、出资者(股东)4、破产管理者5、公共管理机构。
新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一般情况下,重整申请为债务人或者其债权人,该申请无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出。 新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规定则将重整申请人的范围扩展至债务人的出资人
在破产申请与重整申请的问题上,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请求。申请重整是有时间限定的,即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且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申请是获得重整的关键一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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