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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中国国籍: 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
恢复中国国籍: 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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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后,你丈夫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加入中国国籍后,和其他中国人一样在就业、医疗、教育享有一样待遇。但加入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2、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境内受理机关为定居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户政管理部门无关),境外受理机关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处或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 3、申请手续有以下几条: (1)申请人须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一式三份,每份申请表均须贴有申请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并另附一张相同的相片,供签发证件使用。 (2)申请人须提供的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申请人须提供相应证明,包括 1)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复印件; 2)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3)定居身份确认表复印件; 4)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另外,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须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在60天内办理入户手续,申领居民身份证。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4、如果不想加入中国国籍,可以仍然保留外国国籍。在中国就业适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在中国就业需要具备法定条件,并经许可即可就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5、如要设立公司,中国和外国人在公司登机流程上区别不大。如设立独资企业,适用《外商独资企业法》。 6、外国人在中国注册企业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省政府招商局或其授权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文件。 (3)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毋需办理)。 (4)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被授权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和发照三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核准: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对决定准予核准登记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3)发照:对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的申请者,登记机关予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换发有关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可以百度查询。
一、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分为:依血统和依出生地原则。依血统:不论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为本国人,则子女就获得父母一方或两方的国籍,这种原则称为:血统主义(jssanginis),又称为属人主义。依出生地:无论父母是哪国人,只要出生在该国的领土内,即自动获得该国国籍,这种原则称为:出生地主义(jssoli),又称为属地主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二、通过加入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并非是按照个人意愿的一种方式,而通过加入取得国籍的方式,则是根据个人意愿或某种事实,并具备相关条件,才可取得它国国籍。婚姻:一国男子和另外一国女子结緍,如果女子愿意申请,则获得男子所属国的国籍,如女子所属国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双重国籍,则女子必须放弃本国国籍才可申请男子所属国的国籍。《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恢复中国国籍: 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的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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