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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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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一同进行复议活动。首先,复议申请人应共同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也有义务通知未申请复议的其他申请人参加复议,即行政复议合并审理依据追加复议申请人。但经通知后其他申请人不愿参加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不能强行追加申请人。 其次,被申请人必须共同参加复议。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中漏列了其他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有权追加被申请人,被追加的被申请人有义务参加复议,无权加以拒绝。
如果是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可以申诉。也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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