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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参保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异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手续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在武汉市单位参保,若异地可转出失业保险关系,也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生育保险不能办理转移手续。若您属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新技术开发区参保。
职工社保从原单位转出的流程如下: 1、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材料到原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3、符合转移接续条件,两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因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职工在新参保地建立账户后,当地可以接受。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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