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
关于税务罚款行政复议是否要先交纳罚款,申请行政复议,原具体行为不停止执行,仍然要先交罚款。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税务行政复议纳税是怎么一回事吧: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并于l999年10月1日起实行。
1、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途径,两者之间表现为相互补充或程序上的相互承接的关系。根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行政复议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可以任意由行政行为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选择,这种行政复议称之为选择复议;还有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这种行政复议称之为必经复议,也称复议前置。、 200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人已浏览
17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