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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
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存在n个债权,例如:一套房子可以卖n次,每次的买卖房屋合同都是有效的,先订立的人不能排除后订立的人的债权。至于谁取得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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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保护权的空间(国别)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确认与认可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保护权,就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但如果是加入了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的,情况另议!否则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
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这种权力归权利人所有,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否则就是侵权。专有性的另一种含义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在本国本地区范围内,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如果有几个单位或个人于不同时间里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在我国,专利权只授予最早申请专利的那个单位或个人。 2、地域性所谓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其专利法而授予专利权,仅在其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仿制生产、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3、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等独占权。这时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谁都可以随便使用。
合同排他性条款在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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