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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交通责任认定书的不服决定?

2024-11-1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产生异议时,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可供参考:首先,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在三个工作日内,您可以向原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当事人错过了提交复查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相关部门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其次,如果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持有异议,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法,具体包括: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复核申请应详细列明复核请求以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次数仅限于一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根据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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