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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出具责任认定书后,由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人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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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做为证据来使用的.根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本案交通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责任是同等责任,因此两肇事司机不构成刑事犯罪,无法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不能赔偿。必须要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因无法确定责任,交警队出具的事故经过。交通事故索赔程序包括:一、发出出险通知。出险通知又称“索赔通知”或“损失通知”,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报告车辆损失情况并提出索赔请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如果自身受伤或有其他情况无法完成上述事项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当事人应当及时携带保险单、驾驶执照等到保险公司书面报案,填好报案登记表后交由理赔人员审核,确系无误后领取《出险证明》和《出险通知书》,认真填写。二、接受理赔人员查验受损车辆。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当协助理赔人员查验受损车辆,领取〈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凭单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受损车辆。如果要求到其他地方修理,必须在托修单位估价范围内修理,超出部分,修车质量及其他后果自负。结案或修车后应在一年内将单据交回保险公司。三、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单证。所谓索赔单证是指能够证明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如果是一般车损事故,没有人身伤亡应提供以下证明单证:1、出险通知书(单位盖章);2、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3、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单位盖章,修理厂盖章);4、修车发票(公车提供复印件、私车交原始件);5、结算清单(维修车辆施工单)原件;6、修理材料清单(材料明细表)原件。二)如果涉及人身伤残、死亡事故,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2、残者法医鉴定书;3、死者的死亡证明;4、抢救、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被偿费收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有效);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7、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是有关情况公证书;8、其他必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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