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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发生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无需离婚,自行分开即可。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争取。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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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 2、但是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则按事实婚姻处理,需要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后再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3、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就只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一说。 4、如果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则需要去法院对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诉讼,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议归父亲抚养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夫妻可以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做出决定。
你所提问题没有表述清楚,关键在于从何时起同居?如你所述,如果你们双方在94年2月1日前按传统习俗举办婚礼,事后没有补办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成立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如双方在94年2月1日后按习俗举办婚礼,事后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则双方不成立婚姻关系,为同居关系,无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首先,婚前的财产谁是谁的,不做分割,婚后的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要平均分割的。其次,结婚证如果没有,那么是可以到婚姻等级机关调取婚姻证据的,其他证件一般都是可以调取的,最后,孩子的抚养,一般2岁一下的由女方抚养,2岁以上的要看双方的综合条件,看谁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健康原则的,10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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