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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并不是案件的完结。办案机关还要的进一步侦查、审查,警察传讯当事人是正常现象。 相...
根据情况确定。传唤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的,将依法拘留。但是,传唤后,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或者没有犯罪行为的,不予拘留。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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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伤害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可从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要依法保证公检法机关随传随到。违反规定的,由办理机关根据具体情节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只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传唤属于例行公事,询问有关的案件情况,并不会收监。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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