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
请问报警了吗?建议及时报警。如果伤情鉴定在轻伤以上对方是可能有刑事责任的。同时,您也可以向对方主张民事赔偿。请问您的疤痕有多长呢?如果达到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信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需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按遗留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按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工伤致面部受伤,经治疗遗留瘢痕,瘢痕面积不够2c2的,不构成伤残等级,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英格兰心情待遇,即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限定支付住院伙食补贴费;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由所在地区按遭到意外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薪水准则,按月支付薪水福利待遇。面部遗留瘢痕面积达到2c2的,符合国家准则《劳动本领判定工人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21“5.10十级”“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2”之限定,可评定为十级伤残;达到8c2或者有3处以上1c2瘢痕的,符合“5.9九级”“10)面部有≥8c2或三处以上≥c2的瘢痕”之限定,可评定为九级伤残。工人工伤判定为九级(十级)伤残的,除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本人薪水。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议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7人已浏览
5,466人已浏览
634人已浏览
7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