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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一,遗产房的重建和拆迁补偿的分配: 1,已经继承完成的遗产,当事人应按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 2,继承人太多,不能分割的,可以协商处理,受让产权的一方,折价补偿其他未受让方; 3,继承人各方放弃产权的,可以出售后,按继承份额分配该款项; 4,拆迁补偿分配参照上述重建房处理; 5,拆迁补偿可当然也可以直接选择货币补偿; 6,如果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二,房屋遗产继承公证: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如何买卖遗产房屋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买卖遗产房屋前,必须按照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转让(1)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证;1、房地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预约,所有继承人都需要到场。如果国外或国外的继承人不能到场,公证委托当地亲友办理。2、房地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向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疗死亡证明;(2)向死者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继承人身份证明;(3)继承人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遗嘱继承)。(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所需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明书2、继承公证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或者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继承人未成年的,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遗产房屋继承过户后,可以对房屋进行处分(一)遗产房屋买卖需提交的材料:1。交易鉴证申请书(原件一份);2、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3、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核对);4、转让双方合法的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带原件核对);5、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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