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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肇事者不能来到法庭,应委派委托人来到法庭,之后根据判决支付赔偿损失,出现交通事故一般是基层法院进行受理,并且调节和判决有不同的。...
交警的做法严重违法,属于行政乱作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交警不能以扣留证件的办法强迫接受赔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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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车,是为了验车,为了责任认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二,一般情况,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除非受害人保全。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这属于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最迟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之后,交警部门就要放车。
1、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交警就可以提车,且可以拿到驾驶证、行驶证,故没影响。 2、如果车主没有垫付医疗费的,没有影响。 3、如果车主垫付了医疗费,但车主有医疗费发票,也没有影响。 4、如果车主垫付了医疗费,但车主没有伤者的医疗费发票,此垫付部分车主无法从保险公司理赔,对车主有影响。最后,经过的介绍,你是否已经对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如何定损这个问题有了认识呢?在遇到交通事故对方是责任方并且不处理时可以通过报警来解决。在对方并不是责任方时也要尽量配合事故的处理,当然,在当事人遇到这种问题时还是要利用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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