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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达到报废年限后,就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了。r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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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办理注销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个人名下若有机动车(包括摩托车)应该报废,需要把车交回当地机动车回收机构,取得报废单后去车管所办理注销才行。车主名下有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状态异常的机动车,会造成其无法办理名下机动车购入、上牌、和参保等业务,甚至驾驶证业务也办理不了,没有资格参加小客车号牌摇号。而且如果不注销,车管所档案中仍然显示为车辆正常,如果车牌照被人冒用,还是要追究原登记车主的责任的。
首先联系现在的所有者,如果不能说话的话,应该在当地的列车员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发表丢失车辆的声明,带着发表这个声明的报纸去列车员处注销。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废弃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2、旅游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期废弃使用的旅游客车每年定期检查4次,延期废弃使用的9辆以上的非营业客车每年定期检查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开始每年定期检查4次。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迟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每年定期检查4次。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三次检验均不符合国家标准《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车牌和驾驶执照,通知汽车所有者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报废车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一、民法报废车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双方订立的报废车买卖合同是。之所以无效,就是因为此种行为与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报废车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由于其违法性而应当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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