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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1、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
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1、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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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拟定设立方案; 2、对拟出资的资产进行评估或审计;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4、制定公司章程; 5、缴纳出资、获取验资报告; 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8、办理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的设立程序是比较简单,订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及登记发照。《》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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