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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年龄对于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具有非常大的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如下的情形,则两岁以下子女可随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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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之诉一并审理的之诉中,被人尽管未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但是是审理的抚养法律关系中的的权利人,故而是具有抚育费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以自己名义申请执行抚育费的资格。否决其具有原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就是确认了在特定条件下被抚养人依法获得的民事权利,国家剥夺其司法救济权。
子女的年龄对于确定子女的具有非常大的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如下的情形,则两岁以下子女可随父方生活:(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方有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影响的,可准予。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先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有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不成,均拒绝子女随其生活,则结合父母双方谁的抚养条件更好、子女的生活习惯等自主决定。
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判给谁根据哪方有利于子女成长考虑,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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