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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是证券公司全资附属的非法人机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出租方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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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建立《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证书管理,作好证书领取、发放和废旧证书的处置工作。对打印有误或有损的证书,各派出机构要加盖《证书作废》印,定期清点统一上缴中国证监会,不得自行销毁。
中国证监会对各地派出机构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的审批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组织各派出机构进行相互检查。
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技术服务站点应当将加盖证券公司公章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放置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妥善保管许可证副本。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抵押、转让《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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