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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请病假是否需要提供假条?

2024-12-17
当员工因病需要请假休息时,应向公司或企业提供由专业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书(亦称病假单)。若员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则必须亲自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和诊疗,经执业医师(具有合法行医资格的医疗专家)诊断并明确告知其需要停止工作并需要康复休养时,执业医师将根据实际情况为患者开出相应的病假单据。 同时,员工应依照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及流程,携带医生开具的病假条前往有关部门完成审批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如突发急症等),当事人可选择就近医院先行就医,并可用口头方式向用人单位申请请假,待后续及时补齐完备的书面请假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历灶败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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