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照法律规定是不应该收,但是当地的实际情况要问当地人才知道。...
暖气的开口费是行业内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东西,目前没有规定的接口收费标准,国家曾经要取消该项收费,但在实际的执行当中,因为与实际不符,无法落实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燃气费与交房没有必然前后关系,房产公司不应当借未付燃气费而拒绝交房,这样不合法。
中介签订的合同应该都有签水电气过户的,燃气开户费都是卖家早就缴纳过的,另房屋维修基金也是早就交过的。
所谓暖气开口(户)费是指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费;燃气开口费是指城市煤气建设集资费,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中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和煤气集资费。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6人已浏览
803人已浏览
1,238人已浏览
2,7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