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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也是按照拆迁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只要这房屋两证齐全且合法有效,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要根据房产的用途和性质,按照...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政策由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需要了解的,可以到当地政府网站或住房管理规划部门网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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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标准是,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政府拆迁也按照拆迁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只要房屋两份证书齐全、合法、有效,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房地产的使用和性质,以及当地的拆迁补偿措施来确定。《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用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2)对被征用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3)对被征用房屋造成的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措施,对被征用人给予补贴和奖励。第十八条被征用人符合住房安全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安全。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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