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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要还,公司提前还债,合法有据。如已进入清算程序,公司无权擅自还债...
破产企业有抵押的债务可以优先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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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本顺序内的清偿都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偿还。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继保障职工权利之后应当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普通的货币债务或者其他因租赁等产生的债务。由此可知,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它首先体现在公司资产破产清算的受偿顺序方面,它是排在债权之后比普通股优先其次它在股利分配顺序方面较普通股优先,而且通常按事先约好的股息率发放再次,优先股通常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企业债务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1、设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在宣布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构和专家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布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理、评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报告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清算组具体执行的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支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销售、分配所需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用(3)债权人共同利益在破产手续中支付的其他费用。4、清算结束。破产财产清算分配结束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的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结束,没有得到清算的债权,不再清算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注册机构申请注销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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