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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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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报材料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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