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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
法院执行局通常都是怎么执行的来说,法院执行人员一般也是法官,专门负责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不参与案件审判,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有生效的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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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均规定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法院应当在承办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
你可以找主管执行的院长反央,你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要求法院对不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执行员还推诿,你也可以到上一级法院的执行局申请交流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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