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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先付款的条件包括以前提到的《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另一条是该法第41条的规定,员工所属使用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
①国税扣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 贷银行存款 ②计提社保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法定福利费-社保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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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作认证申请书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员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作认证申请人提供资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必须一次书面通知工作认证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申请人按书面通知要求补办材料后,社保行政部门应受理。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1、工伤认定。 2、工伤报销。 3、鉴定评级。 4、工伤待遇申领。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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