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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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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从2011年12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2011年12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上调,各档次调整幅度均在20%以上。宜昌最低工资是800元/月,失业金是(800元/月×70%)560元/月+112(560元/月×20%)=672元/月。
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2、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3、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4、累计缴费时间超过20年的,发放标准为374元;5、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后,发放标准为291元。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1、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2、累计支付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3、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0年不足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4、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5年不足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支付5、累计支付时间超过20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支付6、从第13个月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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