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是不需要去办理离婚手续的,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者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2、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四、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没有登记能否办离婚视情况而定: (1)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办理。除非双方都想重新发行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在6个月内审查。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办理。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孩子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