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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或者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 商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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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代理机构需要注销其营业登记的,应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其同意与他人签订转委托协议。 商标代理机构注销营业登记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结算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两份): 1、结算申请书(写明申请事项、开户银行、账号、收款人、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 2、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登记部门印章); 3、代理组织已上报商标局业务的清单; 4、证明经办人有权办理结算手续的证件。 申请结算的,拖欠规费的应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我局经清算完结后予以退回。 二、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应及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相关代理信息变更手续,商标代理机构怠于通知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变更名义信息的,须提交下列文件:变更名义申请书;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变更档案复印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2、办理变更住所信息须提交下列文件:变更住所申请书;能够证明其住所发生变更的有效法律文件和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登记机关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等)。 3、变更联系电话的须提交下列文件:变更事项申请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其他信息的须提交下列文件:变更事项申请书;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标局受理上述申请后,将有关信息公布在中国商标网上。
(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6)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5、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7、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8、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三)缴纳变更规费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代理组织名称: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类别:原代理组织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2、收费标准:变更费500元。3、共有商标变更代理人,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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