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预售合同未能签订可否要求返还?

2022-10-20
去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担保订立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定金处理分两种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一)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适用“定金罚则”;(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从法律性质来看,开发商通过订购、预订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此时的“定金”,严格意义上属于“签约定金”,即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式订立而在合同签订前交付的定金。“签约定金”是保障交易双方知情权和平等磋商权的,开发商不能将“签约定金”作为“购房定金”而随意拗断。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音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