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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一)条件1、必须参加了本年度的新农合;2、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3、本地农业户口(困难)(二)标准1、自付费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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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区(市)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办理流程: 1、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我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区(市)县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办理费:不收费;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6188180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办理条件:具有成都户籍,参加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具体如下: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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