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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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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交通肇事罪情形:(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这是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的犯罪工具,是指犯罪者进行犯罪活动所使用的所有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和加工犯罪工具,满足犯罪需求。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犯罪未遂属于刑事犯罪形态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既遂。其中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而要是属于犯罪中止的话,那么此时甚至有可能免除处罚。所以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其实可以往犯罪未遂的方向进行辩护,这对罪犯来讲也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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