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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撤案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
造成轻伤后,如果能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求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或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不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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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司法解释规定,轻伤案件的刑事拘留,双方和解了,只要受害人去当地公安机关撤回报案,不要求公诉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作撤销案件处理的,案件撤销了,人自然就要放出来了。其他属于公诉的刑事案件(如强奸案等),即使双方和解了,公安机关也不会撤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杷和解协议和取保候审申请书,交给办案的承办警察,由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就可以放出来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和解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赔礼道歉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宽大处理的情形。 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后,能不能撤销案件,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1、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的,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刑事案件和解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但犯罪情节比较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但可以对犯罪分子减轻、从轻处罚。 3、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双方经法院解调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是可以撤销起诉的。
刑事案件立案后的撤案,不是受害人或当事人申请就可以撤案的,须办案机关依法、按程序作出撤案决定才能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令)第185条规定: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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