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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处置一方处置无效。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受中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有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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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动产来说,一般都是以登记在谁名下来看房屋的权属的,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将房产赠与对方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写出来,但是未实际做房产登记变更的,这个赠与是没有完成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在出卖共同共有财产时,应当相互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应当互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为直接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该处分行为是夫妻共同行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个方实施的处分行为,从而处分行为无论另一方实际上是否同意,均无需返还,都应当有效。 3、夫妻一方认为对方侵犯自己权益的,可以依法起诉解决。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可参考以上哦。
如果能证实是夫妻合意将房子卖与你,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对方肯定是构成了违约。 现在有两种选择。 一是让卖方退还双倍定金。 二是让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中介是否违约,要看你们的中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中介没有履行义务,则其有责任。 是不是起诉,要起诉谁,由你们自己决定。 这本来就是二个法律关系,二个诉讼。 因没看到具体材料,只能作以上分析。 否则,可能分析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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