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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
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没有约定的按所在单位平均工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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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应作为请假。可以让医院出具相关医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工伤修养期间当然为法定的带薪期间。原则上是不需要请假的,而且即使请病假了,也不能从单位规定的有薪假期内扣除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jia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奖金属于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区域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岗位)工资;新员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2、计件工资是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额计件等工资制度,按照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佣金或利润佣金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奖励工资;其他奖金。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补偿员工的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员工的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员工的物价补贴。包括: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费的津贴、保健津贴、技术津贴和其他津贴。6、价格补贴包括:为确保员工工资水平不受价格上涨或变化的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7、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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