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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一)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二)在内海...
以下行为按照走私罪处罚: 1、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或者数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满二千张(枚)的,按照走私武器弹药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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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机关批准,从未设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货物或者依法应当纳税的货物、货物。2、设立海关地点后,以隐瞒、伪装、隐瞒、伪造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督,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货物或者依法应当纳税的货物、货物。.使用伪造、变更的手册、文件、印章、账簿、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督,擅自在中国销售海关监督的货物、货物、境外运输工具。.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文件、印章、账簿、电子数据或者伪造加工贸易成品单位的材料消耗,导致海关对货物、货物的监督。.以隐瞒、伪装、隐瞒、伪造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货物运出区外。.其他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行为。
走私行为的认定1、未经国务院及其许可的机关批准,未设立海关的场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入境货物。货物或依法应纳税的货物。货物出入境的。2、通过设立海关的场所,隐藏、伪装、隐瞒、伪造或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督、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入境货物、货物或依法缴纳税款的货物。货物出入境的。3、使用伪造、改造的手册、文件、印鉴、账簿、电子数据或其他方法逃避海关监督,擅自监督海关货物、货物、入境海外运输工具,在国内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走私行为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四)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五)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它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六)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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