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年刑期不是待在看守所,而是关在监狱。三个月以下的才在看守所。《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减刑的适用要求: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爱人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无犯罪性质和被坐牢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要求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首先要明确的概念,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活动。从上述概念来看,某人被判刑10年,执行两年后,因表现良好,经法定程序决定减刑,比方说减刑1年,那么,总刑期就是9年了。因为已经执行了两年,所以,只需再执行刑期7年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已经服刑完毕的时间,计算入减刑之后的时间。
在看守所服刑是可以减刑的。 第一、被判刑一年,在看守所服刑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条件,可以减刑。 第二、要争取减刑的,首要的是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在看守所内争取有立功表现,经监管部门审核符合减刑条件的,会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刑。 第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经查证属实的;第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第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第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2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