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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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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出庭。 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离婚,财产是否分割,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法院才能依法处理,法院也要进行调解,只有调解不好才能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了特殊情况,原则上必须出庭。 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可以参考民事证据规则中关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包括以下情况: (一)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不能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不能离开;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5)其他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
起诉离婚开庭必须本人到场,但是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院会缺席判决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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