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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的章程如何规定的,控股股东的股权是否到了三分之二。如果到了三分之二可以形成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如果没有达到三分之二,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如果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又是控股股东提出解散公司,可能被判决解散的可能性比较大。 股东不来召开会议,需要提供证据。所以建议以书面形式安排召开股东会,以快递发送给股东。
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必须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达成解散决议,其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解散的方式,可以决议解散的,可以选择决议解散,有法定情况的,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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