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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则不补办结婚证也可以离婚,可以拿另一方的结婚证去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的,则不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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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审结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说该案特殊是因原被告未经办理结婚登记,法院按离婚办理。 本案的原告A和被告B,于1990年12月未办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时,A未达法定婚龄。 后来双方感情破裂,不能和好,要求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未完全协商一致,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经法院审查核实,原被告于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人的婚姻依法属事实婚姻,告知其可作为离婚案件起诉。A当即起诉,法院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当即立案,当即办理受理、应诉相关手续后就地开庭审理,庭审中经做和好工作未果,二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制作调解书下发当当事人,该调解书作用相当于民政部门的离婚证。 本案作为离婚案件受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以诉讼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 2、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3、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结婚几天可以离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如果双方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在达成离婚协议的基础上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律对于结婚后离婚的时间没有进行强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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