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律支持流产的费用,或者以后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孩子生下来可以要求男方给付抚养费。...
强扭的瓜不甜。这种情况你女孩子,如果怀孕4个月内,可以流产处理。超过4个月估计没有人愿意帮你做人流。并且对你身体的危害也太大。只能生下来。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父母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根据《云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抢生、早育、非婚生育的,可以分别参照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理。你弟的情况属非婚生育。 第三十九条干部、职工超生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合并处理: (一)夫妻双方各降一至二级工资; (二)分别按夫妻双方降级后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连征七年,也可以一次性征收; (三)七年内不得晋级晋职,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享受困难补助; (四)产假期间不发工资; (五)生育费用及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一律自理。 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还可以给予其他行政和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第四十条农业人口、城镇居民超生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合并处理; (一)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二)不得增加基宅地和承包土地面积; (三)在落实绝育措施前,不得享受困难救济和扶贫优待; (四)七年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其实就是变了一个称呼,不叫罚款了,而叫计划外生育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