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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
一、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转入的前提是在转入市就业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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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者需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地提供《参保凭证》; 二、由申请者个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三、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受理申请后,对于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申请者,由区(县)社保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四、申请者须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招商银行自家的保险公司五、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接到申请者的书面申请及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将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六、申请者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七、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保管理分局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八、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申请者。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目前国内只能办理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医疗保险的跨省转移要等到2010年7月1日才能出台具体的转移措施,建议你等医疗保险转移措施出台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1、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不接受转移 2、缴费满十年才可在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标准:60% 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其中,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转移分为两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账户即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1、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2、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3、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间最多为15日,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可在45日内完成。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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