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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一)、国税发[2000]60号文件规定:持股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印花税应按产权转让书据征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中标明的转让金额。 根据印花税目和税率表, 产权转让文件:包括财产所有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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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按产权转让文件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让书应当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让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政府管理机关登记的动产、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书据、企业股权转让书据。这里企业股权转让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书据。
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印花税。
股权转让合同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四条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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