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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押在看守所能探视。《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后,每个月可以探视一次,每次不能超过半个小时,在探视期间,需要有办案人员或看守所的警察在场监督,家属会见被拘留人员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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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大陆地区,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违反司法审判程序、纪律等的违法人,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刑事拘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需要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一般关押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被羁押在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
在看守所拘留一般不能探视,特殊情况结果批准可以探视。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1.一般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探视,具体还需要依照所在监狱的规定。 2.申请探视流程 ①首先,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开具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允许探监,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关系特殊(如为服刑人员狱中消费主要资助人员),一般不得探视。 ②打听具体能探视的时间,服刑人员每月能接受探视次数最多两次,且具体哪天也有明确规定,因为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每个监区一般安排周一至周五的某天和家属会见,法定假日(如春节五一)另行通知。 ③到了监狱,有专门科室办理接见手续,可询问大门门卫具体的位置。手续办理一般用时20分钟,在会见室等待服刑人员一般10-30分钟,请自行算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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