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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
在车站时:对于身边挤来挤去或紧贴着你的人要多加留意,不要让陌生人的衣服、提包甚至书本挡住自己的口袋和视线,对于那些在车上神情恍惚,心神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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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扒窃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面来进行一个盗窃他人财产的行为,这样的一种行为在法律当中是,必须要提起公诉,而且不论盗窃的数额达到多少,都需要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这是我们国家刑法修正案8当中明确规定的。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我们国家对于盗窃这种行为是非常严厉处罚的,因为我们国家对于每一个人员的财产所有,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 1、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 2、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般情况下: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所以,像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有可能被免予刑事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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