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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汉族,×××年9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928×××0916752,住。。。。。。。。。。电话××××××。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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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方式: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朱**诉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事起诉状 原告:朱**, 被告:朱**, 被告:钱**,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37500元共计人民币:137500元(其中50000元从2013年9月14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另外50000元从2014年1月24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至起诉日利息合计约为37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朱**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09年9月14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现金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该笔借款直到现在尚未归还本金,但利息已支付到2013年9月14日;2014年1月24日其又再次向原告借款人民币现金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另,上述借款事实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现原告已依约将借款金额支付给被告,被告应当及时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是原告多次催讨均未果,因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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