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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
1、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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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破产清算专户的法律定义以及清算组职能如下:在破产案件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由破产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接管,并将依法处置。其处置所得全部进入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在银行开立专用户。这个银行专户,就叫做“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清算组的基本职能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其具体职责如下:一、接管破产财产(一)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企业财会售货员做好财务决算工作,保管人员编制好财产清单,业务人员做好购销等业务的清结工作。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时,由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交。(二)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当组织企业留守人员和清算组人员,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点、登记造册、查明企业实有财产总额。
公司成立清算组成员备案,是指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清算组备案材料: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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