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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八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
在一些情形下能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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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不能随时解除合同,定制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除非承包人未经定制人同意将承包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否则定制人不需要赔偿承包人解除合同。 当定作人不履行合作义务,导致承包工作无法完成时,承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承揽合同的期限,期限届至时合同当然终止。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合同因当事人达成协议而解除。这是合同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体现。不过合同的终止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终止,实际上有两种不同情况: (一)定作人的随时解除合同权的行使标准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承揽合同因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而解除的裁判标准 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承揽人未依约定按时完成合同工作义务而使其工作于定作人已无意义时;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合同的主要工作转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在检验监督中发现承揽人工作中存在问题,经向承揽人提出,而承揽人拒不更改的;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图纸、技术要求存在问题,并不依承揽人通知及时修改、更换的;定作人未尽到协助义务,经承揽人通知仍不履行的,等等。以上各种情况出现时,当事人均可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行使合同解除权,有损害存在的还可同时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延伸】 问: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也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不必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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