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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是指借款、存入或借入金额(称为本金总额)中每个期间到期的利息金额与票面价值的比率。借出或借入金额的总利息取决于本金总额、利率、复利频率...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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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年利率24%,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致无法确定的情况: 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 3、明确约定的无息借款的情况: 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民间借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民间借贷利息规定如下:1。借款人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了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借款人和贷款人对贷款利息的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2、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从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中载明的贷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贷款金额视为本金。4、借款人和贷款人在结算前期贷款本息后,将利息计入后期贷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中载明的金额可视为后期贷款本金。超过部分利息不应视为后期贷款本金。根据前款计算,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初始贷款本金和初始贷款本金为基础,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限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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