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
首次,依据《商标法》,对方向你们提出商标异议后国家商标局会把对方的商标异议书副本送达给你们,你公司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复审应的流程: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1、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复审申请,若第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3、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案件,并做出裁定。 4、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书寄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并将裁定结果在商标网上进行公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1,124人已浏览
829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