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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像法院申请缓交或免交,但是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最好由民政部分盖章。...
申请缓交或免交,但是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最好由民政部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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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法院调查债务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如有恶意转移,可向人民法院,债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法院起诉成功没钱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也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是我国法律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救助办法,保障一时有困难或者交不起诉讼费用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诉讼费用的减免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可向法院申请缓交或免交诉讼费,并提供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诉讼费支付办法,诉讼费不必一次性支付。我给你列举如下法律:第四十四条:当事人确实难以支付诉讼费的,可以按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免交诉讼费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免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没有其他收入;(四)因勇敢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赔偿的;(5)其他需要免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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